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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伯利亚州
关于对新西伯利亚州境内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措施法规
第一条 为实施本法规而使用的几个基本概念的解释
“新西伯利亚州境内商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商品生产者)”- -指根据现行法律在新西伯利亚州境内注册的,拥有生产资金进行自己商品(产品,劳务与服务和其它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机构。
“国家所需产品的供货人”--即商品生产者,为履行国家合同,提供新西伯利亚州区域国家所需的,在本州境内生产的产品,也指那些在本区内不生产必需品,但用自己的产品进行交换而得到所需产品的 商品生产者。
“对比系数”--是指过去一年相应的统计期的指数与本年度同期指数对比相乘得出的数字。
第二条 该法规的适用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在物质资料生产、科技和科技服务等领域进行营业活动,计入一般纳税系统的商品生产者。
本法规所适用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是指 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建筑。科学技术和科技服务部门,是指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单位(国家档案馆,自然保护机构,博物馆,图书馆和书店除外)独立的设计规划机构,有科技服务经验的工厂和机构, 根据19 76年1月1日苏联国家标准规定中确定的全苏“国民经济部门”的划分标准来划分(175018)(含修改本和补充本的内容)。
第三条 新西伯利亚州对商品生产者实施的税务优惠,纳税期限的变更及提出条件。
对新西伯利亚州内的商品生产者的企业提供的利润税,和应支付州财务预算的部分土地税的优惠、企业财产税提出延期,分期支付信贷投资税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优惠均应依据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特殊部门纳税人纳税的税务及其特殊性的规定” 中的第七条内容制定。
根据上述提及新西伯利亚州法律“关于新西伯利亚州特殊部门纳税人税务和纳税特殊性的规定”中所指出的纳税优惠只提供给那些在本法规第二条中所指部门从事主要经营活动的商品生产者,电力资源部门从业者除外。
本法规所规定的主要类型是指在结算期内该类项目收入占不应少于总收入的65%。
如果商品生产者在本法规第二条所述及各部门从事经营活动,那么提供纳税优惠的基础根据几类部门经营活动营业额收入的总额度来计算。
为实施本法规,使用根据本法规制定的相应自然年度的对比系数表。
土地税的对比系数为不变量,是1。
第四条 新西伯利亚州对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非税务措施
新西伯利亚州对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非税务措施包括:
对发行债券所得部分收益进行支付补偿
对租借本州所属财产提供优惠。
出借资金
对银行信贷部分利息率 提供优惠补助。
依据新西伯利亚州州长批准的程序向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税务措施。财务经费的划拨根据州长相关文件,由现行的新西伯利亚州政府下属的商品生产者经济补贴委员会提出计划。
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程序由新西伯利亚州州长批准。
对重新建立的企业政府补贴应从其经营活动的第二年度开始实施。
获得由新西伯利亚州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新西伯利亚州税收部管理局颁发的“最佳年度纳税人”荣誉证书的商品生产者从获得荣誉证书起两年内可优先享受本法规规定的政府补贴。
第五条 删除 略
第六条 对发行有价证券的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
1.商品生产者为发展生产根据俄罗斯联邦有价证券发行标准和发行说明(采用转换方式的除外)发行自己的债券,且发行数额不少于1百万卢布 ,有权享受政府补贴。
2. 本章节规定的政府补贴是从州预算中提供给商品生产者补贴,发放的每年的补贴为发行债券的商品生产者债券发行期限内收益的年利率中的5%, 期限不超过三年。
3.提供优惠金的总额不应超过划拨入州预算的增占额度,同时考虑政府补贴期限内所有税收的对比系数 与债券发行年度相比较。此时某一年除土地税和财产税外的所有税款对比系数,应与本年度利润税对比系数 持平。
4.计划用于支付优惠金数额由国家对商品生产者经济补贴委员会根据本年度七月一日之前商品生产者递交的申请书和所附的按联邦委员会或其下属各区分会规定程序注册的债券发行结果报告来确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所需经费总额居计入新西伯利亚州下一财政年度州预算法草案之中。
向商品生产者支付优惠金按新西伯利亚州州长制定的程序进行,需要出示依照联邦法律程序准备好的有价证券发行机关的季度报告,以确认商品生产者在一结算年度内全额完成缴纳债券收入费的义务。
5.决定发行债券的商品生产者有权享受新西伯利亚州政府保障。 新西伯利亚州决定提供政府保障依据现行法律进行。
6.如果依据联邦法律程序 商品生产者发行债券未被认可,那么根据本条款已接受政府补贴的商品生产者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向州预算归还全部政府补贴的金额。
第七条 区域间订购的分配
新西伯利亚州区域国有所需商品应依据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区域国有所需商品供货”的法规来分配订购。
第八条 租借州资产方面的提供的优惠
考虑对比系数,商品生产者能够在一个结算期内(第一个季度,第一半年度,前九个月,一年)保证收入增长幅度或生产产品的销售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那么租用新西伯利亚州国有财产租金可减少50%
第九条 为充实运转资金向商品生产者提供经济补贴
如可保证生产产量不断增加的商品生产者有权享受从州预算中提供的经济补贴,用以充实运转资金,形式为借贷财政资金或者缩减部分银行借贷的利息率。
所提供优惠资金总额不应超过交付州财政款,考虑在补贴期限内交付州财政税款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企业利润税、自然人收入税的对比系数。此时的某一年这些税款的对比系数于这一年公司基础税与利润税的对比系数相持平。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提供的优惠资金数额超出在补贴期限内交付州财政税款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增长额度,那么在下一年度向商品生产者提供经济补贴应缩减超出的部分。
对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补贴通过州长批准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新西伯利亚州商品生产者提出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
1.本法规规定的向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必要条件如下:
а) 向州和当地财政支付的纳税欠款额度没有增长。纳税欠款的增加是根据本月一日,下一个结算周期的开始的绝对额度增长结果与年初相比来确定的。
б) 保障根据从去年一年和本结算年度会计统计数字与去年同期相比,并考虑收入对比系数,出售商品、完成的劳务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增长。
2.本法规规定的向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补充条件如下:
а) 保障上一年度和最近结算期内所出售商品的利润水平,即销售利润与所售产品、劳务和服务成本的对比,不低于5% .
б) 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最近结算期内一个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与新西伯利亚州制定的有劳动能力居民在相应的计算期限内的最低生活线相比较提高:
对在新西伯利亚市内经营的商品生产者—不少于1.5倍;
对在州其它州级的城市经营的商品生产者---不少于1.1倍;.
对在其它州下属的城镇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允许职工平均月工资不低于新西伯利亚州有劳动能力居民最低生活线的50%;
保证高水准完成提供政府补贴补充条件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商品生产者有权优先享受补贴。
3. 享受本法第6和第9条规定的政府补贴的商品生产者向州政府提供以下文件:
上一年度和从本年度开始的最近结算期的受益和亏损报表(两种形式);
标有俄罗斯联邦税务部新西伯利亚州核验章的所有纳税划拨入账到州和地方财政账户的证明。
企业在册的职工平均数量和上一年度和最近结算期内一个职工平均月工资证明
获得政府补贴理由说明。
4. 享受本法规定的由州财务预算划拨的政府补贴的商品生产者下一月下一个结算周期的12日之前(年度报告于4月12日之前)向州政府提供所获得的补贴资金使用报告(结算期由政府补贴合同确定)
未向新西伯利亚州提交或提交不实信息的商品生产者无权继续享受以后的政府补贴,对已获得的资金应予追回。
如果商品生产者违反其获得的享受优惠利率的州财务预算信贷的偿还期限,则应向州财务补交根据自贷款支付日起俄罗斯中央银行再融资的汇率计算的所用贷款的利息。
第十一条 提供税惠与非税惠支出计划
在处理相应的州财务年度预算分析时应核算根据本法规计划向新西伯利亚州商品生产者提供的税惠和非税惠的州财务预算总额 。
第十二条 提供政府补贴的效益分析
州政府在年度总核算中应向新西伯利亚州代表大会提交关于向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效益的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获得政府补贴的商品生产者名单
-根据本法规用于向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预算资金的数额,每位获得者的得到的额度。
-失去享受政府补贴商品生产者名单。
-对所实行措施的效果的预算分析。
-实行政府补贴效果的分析结论。
第十三条 有关 本法律生效事宜
1.本法律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但不会早于本法律正式公布日起一个月。
2.本法律正式实施生效时起,以下法律同时废止失效:
-- 2000年3月3日实施的N 80-ОЗ号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国家补贴措施和商品生产者纳税特殊性”法规。
-- 2000年6月15日实施的N 105-ОЗ号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政府补贴措施和新西伯利亚州商品生产者纳税特殊性” 法规增订本和修改本使用规定。
-- 2001年1月4日实施的N 141-03号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政府补贴措施和新西伯利亚州商品生产者纳税特殊性”法规增订本和修改本使用规定。
-- 2001年7月18日实施的N 182-03号新西伯利亚州“关于新西伯利亚州政府补贴措施和商品生产者纳税特殊性”法规增订本和修改本使用规定。
(2002年11月29日新西伯利亚州法律编制 N 78-ОЗ)
新西伯利亚市
2002年9月20日 N 47-ОЗ
新西伯利亚州 “关于对新西伯利亚州境内商品生产者提供政府补贴的措施法规”
附件
对比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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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
收益比 |
实际税收利润额比 |
企业资产比 |
税务基数与利润税比 |
税务基数与财产税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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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21 |
1,15 |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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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13 |
1,11 |
1,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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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1 |
- |
- |
1,09 |
1 |
(注:本翻译文本为非官方正式文本,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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